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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3)

时间:2014-01-17 山东女子学院 中国美术高考网 已有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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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要求
1、招生专业: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学(民族民间舞方向)
2、考试科目及内容
科目:主项、副项、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
要求:1)、声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舞蹈;
2)、器乐方向的考生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或舞蹈;
3)、民族民间舞方向的考生主项为舞蹈(剧目、基本功、技术技巧),副项为声乐或器乐;
备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乐谱、服装、道具一律自备,声乐类伴奏一律为钢琴伴奏,主副项选择舞蹈的考生请自带CD或优盘存储曲目以备播放。
分值:主项70%、副项20%、视/模唱(或舞蹈即兴表演)10%
3、《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
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规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
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合格证,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七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31-82051817、82052356)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jy.sdwu.edu.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网站:http:// zsjy.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了解更多的有关山东女子学院的信息:

  • 山东女子学院
  •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省内
  • 山东女子学院2013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
  • 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测试(校考)公告
  • 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 2013年山东女子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 山东女子学院2012级新生报到流程
  • 山东女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信息
  • 2012年山东女子学院录取查询
  • 2012年山东女子学院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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