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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生信息

时间:2012-08-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美考之路 已有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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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公安类学生、艺术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考试。艺术类编导制作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制作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入学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一)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经济管理试验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三)法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四)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关于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我校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和边防管理等4个公安类专业及方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三)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四)学校对报考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五)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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