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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1-04-27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已有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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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德育为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多元。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二期工程19.6万平方米,25栋楼宇已全面开工,按计划2011年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了解更多的有关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信息: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 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计划(北京)
  • 2013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计划(上海)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2年招生信息
  • 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查询
  • 2012年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录取规则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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