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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1-05-04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已有 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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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11年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安排,2011年我院本科、专科均有招生计划)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共3900人,其中普通本科2100人,普通专科1800人,在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招生计划。详见附表《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第十一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附表《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第十三条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由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东部、崂山风景区北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学院占地1050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多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试训中心、图书馆、学术会堂、学生公寓、学生餐厅、体育馆、游泳馆、标准化运动场、音乐广场和其他教学生活设施等,图书资料86万多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0多万元,建有语音室13个、多媒体教室57 个、计算机机房16个,微机2500余台。学院已建成实验室和实训中心76个,包括物理实验室、建材实验室、电工实验室、计算机综合实验室、测量实验室、机械实验室、土木工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其中金工和数控机械加工实训中心投资额达到2000多万元,同时还建设了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在校生14400多人,其中本科人8140多人,专科6260多人。学院共设置8个系,包括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有20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等学科门类。这些专业的特点:一是精选青岛理工大学的优势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是突出青岛乃至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三是突出应用型专业,满足用人单位需要,有利于毕业生就业。
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760多人,教授、副教授 300多人,博士 40多人,硕士 500多人。另有外聘专职教师190多名,外聘专职教师和外聘兼职(课)教师主要以青岛理工大学等青岛高校教师为主。学院还在全国范围内聘任知名专家、学者任职、任教,30多名知名专家教授担任顾问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在基础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毕业生以其定位准确、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和考研率连续多年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统招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新生。我院主要面向山东省招生,同时在江苏、河北、河南、天津、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云南、宁夏、广西、福建、浙江等安排部分本、专科招生计划,生源地遍布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诚信单位、山东省社会组织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教强国战略,立足青岛,面向山东,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以目标,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人民满意、政府放心、学生家长信赖的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分四个批次(山东省):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二批(文理类本科专业)、专科一批(艺术类专科专业),专科二批(文理类专科专业);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考院的报考指南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了解更多的有关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信息: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 2013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简章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1年录取分数线
  • 2012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录取规则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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