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辽宁高考优待政策出台 六类考生优先录取
昨天,大连市招生办公布了2010年辽宁高考优待政策,同时也公布了2010年高考工作4月份考生将要关注的问题,以便顺利迎接高考。
特殊资格认定
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高中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到县(区)招生办统一办理,其他考生,本人到县(区)招生办办理。其中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奥赛获奖考生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和考生附表(获奖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单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有市侨办开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有市台办开具的证明;体育优胜者(二级运动员)考生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以上考生均需填写考生附表。
六类考生可以优先被录取
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