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热爱影视传媒事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3、报考表演和播音主持专业者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色盲、夜盲,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4、限报人员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地点
1、凡报考我校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2、报名时间及地点: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限报一门、否则所有成绩作废)。
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23日
初试时间:2010年2月24日
复试时间:2010年2月25、26日
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以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科目
专 业 学制 考 试 科 目 表演 四年 初试:稿件朗读、才艺展示、形体(舞蹈或武术)、小品(面试)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编写故事、影视作品分析、通识(文学艺术常识)(笔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初试:自备稿件朗读、才艺展示(面试)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作品评析、专业知识测试、通识(文学艺术常识)(笔试)
复试:专业知识测试、通识(文学艺术常识)(笔试)
复试:新闻评述、专业知识测试、通识(文学艺术常识)(笔试)
五、文化课考试
凡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4月15日前发给“西安外国语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外省(除陕西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两次专业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所有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外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准考证需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与录取通知书一起交验。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发现有体检不合格者,考试作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9-853191738530940185319401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530940185319401
传真:029-8530950085319500
学校地址:陕西西安邮编:710128
电子信箱:zsb@xisu.edu.cn网址:http://www.xisu.edu.cn
本方案由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或与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