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划定,现予发布:
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51分,文科为254分。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538分,文科为531分;
本科二批院校(不含计划单列的“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理科为464分,文科为467分;
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78分,文科为280分,术科(全省统考)为80分;
其他批次(含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专业课)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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