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出台,并于今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方案》在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方案》具有综合性、主体性、选择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这次改革不只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有利于构建对学生多元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选才模式。
《方案》规定,在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本市12所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方案》规定,高考科目组设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考试中各个考试科目将分别命制试题,同场考试。
高考命题稳中有变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本市今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要求,今年本市高考命题遵循“有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推进课程标准实施”的原则,坚持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各学科试题在保持试卷长度、题型结构、试卷难度、阅读量与书写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反映高中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稳中有变,稳中有新,使试题内容更加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
2009年本市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试题内容进一步贴近社会、贴近时代、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