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东南大学且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东南大学将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择优录取150名考生:
1.高中阶段成绩特别优秀,经有关中学集体推荐,并由东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大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省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一、二、三等奖,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一等奖前80名,或同时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数学、物理两项竞赛二等奖前50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在高中阶段获得下述全国性重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在高中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
6.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单科成绩在省内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选拔程序
1.公布条件和规则。通过省级媒体向重点中学和社会公布东南大学自主录取的条件、计划和规则等,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东南大学自主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中学选拔推荐。中学按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条件推荐优秀生或特长生并填写推荐表,经班主任、教导主任和校长签字盖章后寄回东南大学。
3.举行文化素质测试。被推荐的优秀生参加由东南大学组织的自主录取文化素质测试,内容涉及数学、物理、英语、心理素质等。东南大学将分别在就近地区设立分考场,方便考生与家长,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
4.招生办初审。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推荐表及摸底考试成绩,按照“东南大学自主录取条件”对被推荐学生进行初审。
5.专家组复审。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校纪委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已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复审,确认自主录取资格。
6.媒体公示监督。将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姓名及所在中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7.高考录取。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即被东南大学录取。
(以上学校招生办法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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