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探索招生改革新路子,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基础理论扎实、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学习特别优秀或学有特色、有专长的学生进入华东理工大学深造。
3)让学有特色、有专长或平时一贯优秀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华东理工大学的重点学科深造,录取时不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
二、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只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其学习成绩、获奖情况须经所在中学的校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的重点中学就读,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年级前茅。
2)高中阶段在全国联赛或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单科(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获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单科(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二等奖以上;或获“东华杯”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3)高中阶段获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
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相关单科成绩突出。
5)省、直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者。
6)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操作程序
学校成立主管校长领导下的专家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初审合格考生的复审工作。
为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具体工作程序为:
1)向社会公布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
2)考生填写我校的自主招生选拔考生情况表(学生可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也可在我校招生主页上下载),经其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后寄回我校。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摸底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4)按摸底成绩进行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复审后,由校招生委员会确定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5)将获得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送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
6)当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分数线时,该生可被录取到相关专业就读。
四、自主招生选拔计划为150名(包括体育特长生),宁缺毋滥。
五、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和校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六、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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