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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3年在江苏省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规定

2009-7-26| 查看: 2623|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河海大学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办学发展方向和专业培养的需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创新思想,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路子。学校决定2003年招生继续在江苏省试行自主选拔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具体自主选拔录取的办法如下。

一、自主选拔录取的原则

1、河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

2、河海大学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即按照学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录取无河海大学志愿的考生。

3、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5分)。凡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给其加20分参加专业志愿排序。

4、河海大学采用“3+2”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作为考生投档分,并认可省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学校对考生进行排序的总分为考生投档分与学校照顾分之和。

按照河海大学已经向社会公布的2003年高考选考科目,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选考科目和我校各专业对高考科目的要求对考生分别进行排序。

二、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

对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超过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且符合下列1~6条之一的考生,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可取得我校自主录取资格。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厅级以上表彰,经有关部门推荐,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4、经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有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考生。体育特长限2003年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的部分项目的考生;艺术特长限2003年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合格或参加北京大学艺术周、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达二级(优秀)以上的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成绩特别优秀,或文学、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须在河海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的部分省级重点中学范围内),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优秀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经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它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的考生。

除以上对象外,河海大学招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凡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本一线8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全部予以录取,并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本一线,且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四门课中有任一门高考成绩达140分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学校将按本校招生章程予以录取。

三、自主选拔录取的程序

1、2003年3月30日前,河海大学向社会公布自主选拔录取的原则、对象和程序。

2、2003年4月30日前,向河海大学认定的中学发放自主选拔录取学生推荐表,中学对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规定的考生进行推荐,并在中学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2003年5月20日前,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中学推荐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由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平时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参加竞赛和获奖情况等,按照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各中学推荐的考生进行面试、审核,确认考生的自主录取资格。

4、2003年5月下旬,河海大学将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姓名、所在中学通过省招办、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录取资格。

5、2003年7月,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规定给予录取,同时将自主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四、自主选拔录取的保障措施

严格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自主选拔录取的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圆满完成。

1、河海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办公室、自主录取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领导、审查、监督自主选拔录取的全过程。

2、做到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学校将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工作程序操作。

3、坚持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原则、对象、程序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中学、考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

五、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业务部门: 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电话:025-3786699,025-3787949

网址:http://admission.hhu.edu.cn/

E-mail: zsjyb@hhu.edu.cn

2、监督部门: 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电话:025-378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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