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招生工作中既要体现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又要拓宽渠道,让学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2003年南京大学在高考统招生中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的各项规定组织录取:
1.实行按志愿录取,若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5分左右;
2.符合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参加国际学科大赛获奖,经中学推荐,我校确认者,可在一本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一本线上、南京大学录取线下降20分录取:
1.重点中学平时学习成绩名列前列且三次模拟考试成绩突出者("前列"的范围因学校而异并参考该校2002年上线人数),经中学推荐,我校确认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化、生物、信息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同时获得二个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或数、理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个省级赛区二等奖,另获一个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者;
3.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长且获得省级以上证书经我校认定者;
4.在高中阶段思想品行优秀,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近三年地市级获奖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后,可在南京大学投档线下降10分录取。
五.符合二、三、四项条件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南京大学录取线,加10分选择专业。
六.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暂定150人,由学校从预留计划顺序录取,宁缺毋滥。
七.凡符合条件者,于5月2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我校。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派人到中学核查、组织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确定自主招生对象,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被确认者,须填写《南京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学生登记表》,经中学班主任、校长签字。确定的名单于志愿填报前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所在的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优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经考生本人签字、中学签章认可的《南京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学生登记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除非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外,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否则,南京大学将追究考生及中学的责任。
九.本方案由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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