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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6| 查看: 3292|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招生对象
对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超过试点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可取得我校自主录取资格:
1.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4.经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有体育、艺术等方面特殊才能的考生。体育特长限2003年通过各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的部分项目的考生;艺术特长限2003年各省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
5.高中阶段成绩特别优秀,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集体推荐,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的优秀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经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全国性重大奖项的考生。
除以上对象外,河海大学招收第二志愿优秀考生。凡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本科一批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200名,并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录取政策
1.河海大学对学校志愿采用按照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录取无河海大学志愿的考生。
2.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5分)。凡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给其加20分参加专业志愿排序。
3.河海大学采用“3+2”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作为考生投档分,并认可省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学校对考生进行排序的总分为考生投档分与学校照顾分之和。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