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09-7-26| 查看: 4434|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2.在人文学科、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
3.在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4.在艺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
确定为本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同批次投档控制线,但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本校以预留的机动计划数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本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安排录取。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