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理)/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50 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折算分数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折算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折算分数=(专业成绩÷本招考方向最高分)×100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理)÷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30 注: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文/理)”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