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动画、摄影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8个专业,考生按照设计学类填报专业志愿,入学后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学院专业设置情况申请确定具体专业。 录取规则 外省考生录取原则: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 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