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艺术类专科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均为美术类。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合格线。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