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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8-1-18|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其艺术学科地位独具、历史悠久,是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的先驱。学校艺术与传媒学院下设影视传媒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数字媒体系和艺术学系。2018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3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三、网上报考
  1. 报名: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9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 缴费: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9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书法学和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160元/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100元/人;2月24、25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80元/人;2月27、28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80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 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9日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一安排初试时间。
  4. 打印准考证:
  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缴费成功的考生2018年1月26日起至考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其他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考生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9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筝、笛子>招考方向)


  说明:(1)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所填报的曲目为准,现场考试时不得自行更改。(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项考试,将取消合格资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测试内容:素描(4开半身带手写生,300分)、速写(8开场景速写,150分)和色彩(4开色彩创意写生,300分)。
  说明:由我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须自备绘画工具与颜料。
  4) 舞蹈学专业


  6) 书法学专业
  测试内容: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创作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
  (1)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及草稿纸。
  (3)书写用具一律自备。包括:毛毡、笔洗、墨碟、毛笔、墨液、镇尺。
  五、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按省级招办规定参加报考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old.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8000元/学年。
  七、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主楼A区101室
  邮编:100875
  电话:010-5880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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