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考试、报名(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院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注:①江苏省的考生统一参加由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 ②江苏省外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科目 1.美术类(满分400分) (1)素描:8开画纸,人物头像(提供图片,时间2.5小时)。 (2)色彩:8开画纸,静物默写(时间2.5小时)。 2.考生食宿自理,自备画具、乐器、用具。 3.我校只招文科类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则皆可报名),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四、录取原则 1、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专业分数线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