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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6-4-25| 查看: 414| 评论: 0|来自: 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在文化课达到各省市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本科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有表演类专业联考的省市地区,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联考成绩,无联考的省市地区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3)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地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若各省市地区有特殊规定,我校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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