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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6-4-22| 查看: 1| 评论: 0|来自: 许昌学院

许昌学院2016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绘画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分情况,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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