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美术类专业2016年面向甘肃、山西、广西、河南、湖南、安徽、江西、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湖北、河北、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招生。 二、招生计划 注:1.美术学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免费师范生的需求、设点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须按照各考点要求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设立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甘肃、山西、广西、河南、湖南、安徽等设点省份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考试,成绩差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点击: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网 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