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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23| 查看: 397288| 评论: 0|来自: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湖南省
130202
音乐学
603
594
633
625
130201
音乐表演
585
582
629
622
130401
美术学
587
576
656
63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606
588
670
636
130502H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560
543
615
130503
环境设计
617
599
653
639
外省艺术类专业进行了校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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