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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3-6-30|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考省份及专业:黑龙江美术,广西美术,安徽美术、音乐、编导,江苏美术、音乐、编导,甘肃美术、音乐,山西美术、音乐,云南音乐,河南美术、音乐、编导,湖南音乐,广东美术、音乐、编导,山东美术、音乐、编导,湖北音乐、编导,贵州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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