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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4-9-18| 查看: 130| 评论: 0|来自: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一般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 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做出较大贡献。

(二)B类资格:

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特长及培养潜质的学科特长生。申请资料中须提供充分证明。

(三)A类和B类不得兼报。

第三条 报名方式

(一)A类资格

1.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2. 报名方式:

①广东省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

②非广东省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

(二)B类资格

1. 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2. 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

(三)考生完成报名后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 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若中学推荐,中学须出具统一成绩证明,并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它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1-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考生须将报名材料于2011年12月21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寄达情况。

凡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第四条 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一)A类

1. 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

笔试地点: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在广东省部分地市设置考点

2. 非广东省考生

笔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笔试地点:各省考点

3. 我校将根据笔试和考生的综合情况评定成绩排序后确认面试资格获得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二)B类

获得B类候选资格者,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笔试(仅A类)和面试的情况评定综合成绩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提出候选考生。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

(一)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相关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须与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重点线,具体优惠幅度以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加分专业。

(五)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11月29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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