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我院设立西安校外考点,考点设在西安美术学院,只招收青海、宁夏、甘肃、陕西、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9省(市、自治区)考生。校外考点具体事宜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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