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查程序及规定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所查考试科目及联系电话,并附《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发送传真至学院招办(0816-6357996),招办签署意见后交至学院纪检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招办,再由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2)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由学院招办确认后予以更正,并通知考生本人。(此项工作限三天内完成) 2.复查范围 考生只限在接到分数通知后,复核成绩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考生不得查阅答卷。按照规定,复核结果只提供所复核学科的总分。 3.复查时间 4月28日前可以接受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内容所有解释权归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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