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特长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艺术特长生考生必须经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志愿可在我校2013年各省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选择填报,我校可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但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相同。 原则上合格考生可在我校录取线下延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范围予以录取。 4.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710064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团委联系人:张永 团委电话:029-8313515182334068 网址:http://zsb.chd.edu.cn(长安大学招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