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钦州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注:招生计划以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费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2014年我校在湖南、江西、江苏、山东四省开展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本科专业校考,在四省招生录取中,按校考成绩录取,其余省份的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录取,认可各省音乐、播音主持类专业的统考成绩。2014年继续暂停所有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的校考,录取时,认可各招生省份美术类专业的统考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