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预计招生计划如下:
最终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 ㈠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山西省、陕西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河北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的说明为准。 ㈡我校校考测试时间、地点
说明: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均须参加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该专业联合测试,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测试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交费、下载准考证、测试地点及要求、测试内容、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等)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划定本科合格线。预计考生可于2014年3月31日前登录衡水学院招生网查询测试成绩及我校合格线。我校不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2.我校进行校考的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我校预计于2014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格线。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㈢校考测试内容和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测试内容及分值:①气质形象(满分40分)。②指定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1分钟内。③自备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2分钟内。④即兴评述或主持小栏目(满分80分),限时3分钟内。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测试内容及分值:①专项(满分100分),考生可选声乐或器乐。声乐专项考生可自备一首歌曲,民族、美声、原生态唱法均可;伴奏带或伴奏光盘考生自带。器乐专项考生任选键盘类、西洋管弦乐类、民族管弦乐类、打击乐类及其他乐器作品一首。②视唱(满分50分)。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五线谱、简谱任选一条10小节左右)。 3.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 ①专项(满分100分)。考生须准备两部作品,可任选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作品测试一般采用独舞或双人舞形式(可选择作品的一个片段),表演时间为2-3分钟。自带测试作品伴奏带。②即兴舞蹈(满分30分)。采用分组展示和单人展示相结合形式。现场根据评委要求和提供的音乐片段即兴表演一段舞蹈(1-2分钟)。③节奏测试(满分20分)。采用考生当场抽题的形式,要求考生用双手击打出所抽试题的节奏内容。每道试题为八个小节左右的节奏类型。 三、录取办法 ㈠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文化、专业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㈡艺术类各专业,不使用联考(统考)成绩的: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江西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 ㈢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与生源省规定不符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四、学制和学费 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费为6100元/年。 五、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衡水学院 学校代码:10101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az.hsnc.edu.cn/hsnc-zhaojiu/ 电子邮件:hsu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8-6016093,0318-6016910 传真:0318-6016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