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考生)
二、音乐类招生及考试办法: (一)、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二)、报名办法、时间及考试安排 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本科专业测试。 1、凡符合音乐类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我校不接受函报)。 2、报名程序为:考生交验本人证明材料(湖北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本科)报名登记表》→交表→交报名费→核对、领取准考证。 3、考生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乐方向或舞蹈方向)。 4、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可兼报(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5、报名考试费:初复试一并进行,每生200元,兼报专业,加收60元。 6、音乐类专业考生可兼报学前教育专业,加收报名费200元。 7、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3月16日 (可随报随考),报名地点:校内 考试安排:
(三)、音乐类专业测试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其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气质形象(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专业:演奏两首钢琴作品;由主考官点抽“二升、二降内音阶、琶音、和弦”。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专业:演奏两首民族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①成品舞(不限舞种);②基本功(开软度测试,古典舞技巧组合一个)。形体形象(测量身高及身材比例,形象、气质测评) 2、复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 视唱(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练耳(现场弹奏听音)、乐理(统一集中笔试)。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 节奏(现场抽题模打节奏)、模唱(现场抽题模唱)。 特别提示: ★所有专业考试中的“气质形象”内容均在主科考场进行。 ★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声乐考试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光碟。 ★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舞蹈表演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和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 (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节奏7%、 模唱6% 、 形体形象7%。 (五)、音乐类专业本科考试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10日起通过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hue.edu.cn/zsb/)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20日前通过电话咨询。 2、合格证发放:成绩公布十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在线网站查询合格信息,成绩合格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合格证,以网上公布合格信息为准。 (六)、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省线的基础上,依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学前教育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艺术类),学制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现代学前教育理念,较强的学前教育教学、管理以及科研能力。能够在学前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研究者。本专业有很强的广泛适应性,本专业学生也可成为在相关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儿科儿童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者;在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工作的儿童专栏节目采编人员;各类儿童用品开发的专业顾问或市场调查的分析专业人士、儿童发展评估的指导人员及其他从事有关幼儿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者。 (二)、考生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残和色盲、色弱。 3、学前教育本科(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4、学前教育类专业考生符合音乐类报考条件者可兼报音乐类专业,另收报名费200元。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内容:艺术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艺术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为:艺术特长;面试;笔试。其中艺术特长为100分、面试为100分,笔试为100分,三门满分为300分。 艺术特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从①声乐②器乐③舞蹈④简笔画⑤剪纸⑥手工制作中六选一。其中声乐、器乐和舞蹈主要考查学生的音准、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简笔画、剪纸和手工制作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绘画能力、剪纸和手工制作能力。 面试:命题讲故事。考查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创造性,应变能力,艺术表现力及形象与气质。 笔试:主要考查学前教育案例分析、学前教育一般知识。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五)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10日起通过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hue.edu.cn/zsb/)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20日前通过电话咨询。 2、合格证发放:成绩公布十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在线网站查询合格信息,成绩合格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合格证,以网上公布合格信息为准。 (六)、录取办法 凡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过艺术类文化线的考生,我校依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相关考试用品自备。 四、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专业介绍 音乐学(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音乐学(师范类)弹、唱、跳等基本素质,具有音乐基本理论及相关艺术学科知识,初步具备音乐学演唱、演奏、创编能力,能够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以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主要课程有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与音乐欣赏、中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艺术概论、声乐、钢琴即兴伴奏、自弹自唱、钢琴、形体与舞蹈等。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表现素质,具有音乐基本理论及相关人文学科知识,基本掌握声乐发声方法和歌唱艺术,初步具备舞台表演能力,能够从事专业文化事业演艺团体工作以及社会艺术教育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声乐、舞台表演、重唱与表演唱、合唱与指挥、声乐教学法、中国民族音乐、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基础和声学等。 音乐表演(钢琴表演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钢琴独奏、伴奏、协奏、教学等基本素质,具有钢琴表演基本理论及相关人文学科知识,初步具备钢琴音乐研究能力及教学技能,能够从事钢琴教学研究工作以及社会文艺单位从事音乐表演和社会艺术教育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钢琴、钢琴即兴伴奏、钢琴教学法、钢琴艺术史、钢琴重奏与协奏、钢琴表演欣赏、视唱练耳、基础和声学等。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熟练掌握舞蹈表演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艺术人才。通过学习,具备一定的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社会艺术教育领域等相关部门、演出机构从事表演、教学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中国古典舞基训、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身韵、剧目排练、舞蹈创编、舞蹈教学法、舞蹈概论、舞蹈技巧、中国舞蹈考级等。 音乐表演(民乐表演方向)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音乐表演专业(民乐方向)的表现素质,具有音乐基本理论及相关人文学科知识,初步具备民族器乐舞台表演与教学技能,能够从事专业文化事业演艺团体工作以及学校、社会艺术教育相关领域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有器乐、乐队合奏训练、小型乐队编配、民族打击乐、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西方音乐史与音乐欣赏、舞台表演等。 学前教育(师范类) 本专业属于艺术类。学生通过专业学习,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富有实践智慧、创新精神和主动学习能力,能够在各种儿童教育机构、师资培训和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幼儿教育、科研、管理、培训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学前儿童教育产品的设计开发及营销、学前儿童教育与咨询、儿童艺术表演与辅导、儿童节目主持、播音等工作。 主要课程有学前教育学、幼儿园课程教学论、学前心理学、学前儿童游戏论、学前教育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 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027-87943727(兼传真)、87943888、87943780 招生考试监察举报电话:027—87943522 13986272330(纪委)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乘车路线: 1、从汉口方向乘536、703路公汽;从武昌方向乘521、518、593、510、591、702及536、703路公汽至武昌关山口站下 2、在武昌关山口转乘756路车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站下。 学校网址:www.hue.edu.cn E-mail:zbb@hubc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