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由“211工程”学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泰州市主城区。学院培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目前在校生10253名。学院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3年江苏省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一、江苏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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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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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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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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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科目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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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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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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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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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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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我院在南京师范大学专业合格线下,再按一定比例划定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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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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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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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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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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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书法篆刻)(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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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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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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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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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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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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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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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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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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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或演奏、音响听辨、电脑音乐作品与声学常识现场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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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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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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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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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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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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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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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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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展示(音乐或舞蹈或戏剧)、音乐常识现场考查、音乐文化市场知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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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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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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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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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测试、剧目展示、即兴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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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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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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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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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形态、素质测试、剧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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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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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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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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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美术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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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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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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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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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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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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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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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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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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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油画)(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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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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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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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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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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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音乐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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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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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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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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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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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各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但须分别参加兼报专业的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校考)。
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安排表
报名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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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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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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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证和《准予参加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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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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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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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江阴市君山路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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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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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报名时间2013年1月19日、广播电视编导报名时间2013年1月20日、摄影报名时间2013年1月21日、美术学(书法篆刻)报名时间2013年1月21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网报关闭时间是2012年12月30日,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及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至南京师范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2、2013年4月初,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考的考生请登录学院招生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考生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http://zs.nnutc.edu.cn/art.asp 打印专业合格证。
三、录取方案
对报考我院上述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01—04四个专业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成绩总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05—09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10—13个专业按江苏省考试院综合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14-15二个专业按江苏省考试院投档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2012年我院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情况
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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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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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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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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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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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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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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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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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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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155分、专业合格(编导213分、播音246分、摄影226分、书法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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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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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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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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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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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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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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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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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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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书法篆刻)(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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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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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5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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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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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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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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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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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5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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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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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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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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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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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2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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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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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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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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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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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2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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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6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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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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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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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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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2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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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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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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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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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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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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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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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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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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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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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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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格、文化1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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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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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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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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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211分、
专业1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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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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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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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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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会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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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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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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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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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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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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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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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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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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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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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油画)(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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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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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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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4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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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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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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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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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163分、
专业1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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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2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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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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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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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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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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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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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2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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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录取原则:对报考我院,文化成绩达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并专业合格的考生,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篆刻)、摄影等专业将文化成绩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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