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以上学费标准为2012年实收学费,2013年学费标准若有调整,则按政府规定以新标准执行,一般不高于其它同类院校。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组织过专业校考的省份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未组织过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省统考。 三、招生省份及报考条件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美术与艺术设计类(总分200分): 1.素描(100分) 8k试卷,3小时 2.色彩静物默写(100分) 8k试卷,3小时 (二)音乐、舞蹈类 1.音乐表演(总分130分) A、视唱练耳 (以满分30分记入总分。学生考题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 B、专业主科(以满分100分记入总分) 考试要求:专业主科:自选演唱或演奏曲目1-2首。‚视唱练耳综合素质测试:形象目测视唱练耳。 2.音乐学(总分130分) A、视唱练耳 (以满分30分记入总分。学生考题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 B、技能考试(以满分100分记入总分。必须以声乐或器乐为主项,自选曲目1首,满分70分;副项30分) 3.舞蹈学、舞蹈表演(总分300分) A、面试舞蹈基本功 (100分) B、自选舞蹈剧目片段(限2分钟内、自备音乐录音带)(100分) C、舞蹈动作模仿(100分) 五、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省外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蒙自·红河学院 邮编:661100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就业处E-mail:zsjy@uoh.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联系电话: 红河学院招生就业处: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兼传真) 音乐学院:0873-3699097,美术学院:0873-3698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