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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2012-8-21| 查看: 2814|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陇东学院

陇东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陇东学院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738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校本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新校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八里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陇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龋专业课成绩均承认全省专业联考成绩。2、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收费学费:1、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2100元/生·年,理科专业2300元/生·年,音乐学、美术学专业32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24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200元/生·年,理科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3800元/生·年外)3400元/生·年,舞蹈学、艺术设计4800元/生·年;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邮编:745000电话:(0934)8632121,8631421,8652820传真:(0934)8632121,8652820Email:liubin102102@yahoo.com.cn网址:http://www.ld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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