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交通便利、环境宜人。 学院始建于1953年。现有15个系部,12个本科专业,29个本科专业方向,33个专科专业。覆盖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占地面积五百余亩,固定资产总值近3亿元。现有图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期刊近千种。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艺术类专业专任教师9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30%以上;中级职称人员占40%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占40%。学院的教学设备和实践教学条件满足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所有需求。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有摄影棚、演播室、播音室、专业编辑室、民族服装实验室、广告设计与制作实验室、美术学设备实验室、琴房、形体训练室、多媒体教室等。学院以优良的师资队伍和完善的教育教学条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二、报考条件 符合“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报考办法 1.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普发[2011]43号)文件规定,我院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阅成绩合格与否。 2.音乐类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印发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所设报名地点报名后参加考试。对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学院一律不予安排专业考试。 3.音乐类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用于成绩记载、成绩复查以及向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录入成绩。 4.音乐类专科专业不组织校考,承认其它高校校考成绩。 5.专业校考报名费:200元∕人。 四、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本科) 1、主项和视唱面试,练耳和乐理笔试。 2、考试总分300分:主项100分,视唱100分,练耳50分,乐理50分(注:主项和视唱在同一考场考试,练耳和乐理为一套综合试卷)。
(二)音乐学专业(马头琴方向)考试科目及要求(本科) 1、演奏一首自行准备的曲目,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以100%进入总分; 2、视唱、乐理、练耳与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相同。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考试采取指定稿件朗读、自备文学作品演播、即兴评述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 1. 指定稿件朗读:抽取指定一条稿件播读。(80分) 2. 自备文艺作品演播:演播自备文学作品一篇,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项均可,要求脱稿背诵,限时2分钟(满分120分,包括形象气质20分)。 3. 即兴评述:当场抽取题目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80分)。 4.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可进行模仿、表演、小品、歌唱(清唱)、舞蹈、艺术体操、魔术、器乐演奏等任意一项进行展示,考试用具自备,限时2分钟(20分)。 五、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注意:笔试以外其它专业课面试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六、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七、录取规则 1.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音乐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艺术设计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