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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高考网 招生简章 查看内容

长春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2011-6-4| 查看: 5327| 评论: 0|原作者: 美考之路|来自: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街(路)1699号。

第二章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交通运输(汽车运用)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广告学(影视广告制作、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英语(英日双语)专业、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自动化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日语专业、美术学专业、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设计、展示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食品工艺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涉外旅游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应用俄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道路桥梁与工程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兽医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

第六章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英日双语)、金融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语种。①报考旅游管理(英日双语)、英语专业要求:语言流利,英语成绩要求在90分以上。②报考英语(英日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2011年招生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参照2003年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①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语言流利,性格开朗,外貌较佳。②报考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要求:在符合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基础上,入学时要经过面试。③报考英语(英日双语)专业要求:体形匀称正常;口齿清楚,入学时要经过面试。

第十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科类相关的,如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者,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udev.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 84250800 84268868(传真) 84230019(传真)

联系人:徐主任 于老师 刘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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