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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高考网 招生简章 查看内容

沈阳师范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09-7-27| 查看: 4085|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著名教育家董纯才、车向忱、吴伯萧等先后担任学校主要领导。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教育部正式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现占地面积1723亩,建筑面积71.7万平方米,藏书161.8万册。共有全日制本科生17038人,硕士研究生1037人,教育硕士1063人,留学生近300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7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科信软件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戏剧艺术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11个校属系部中心以及30多个研究机构。现有本科专业47个,硕士授权点52个,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具有国家体育社会科学重点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共建重点学科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重点实验室4个,综合性实验室12个。设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中国文学与文化研究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科学院、昆虫研究所等各类研究机构33个,产学研合作基地4个。

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578人,特聘教授1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教授、副教授700余人。涌现出一批国家及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此外,还聘请了多名“两院”院士和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和兼职教授。学校聘有多名外籍教师。并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比利时、丹麦、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30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签订了国际学术交流及合作协议,并互派教师进修、讲学,进行科研合作。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 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为把学校办成以教育学科和全方位服务于基础教育为主要特色,文、理、经、管、法协调发展,国内知名的省属一流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音乐系始建于1996年,2000年7月独立建系。音乐系拥有现代化的MIDI实验室、电钢琴教室、专业音乐厅。目前,音乐系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二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专业(含美声、民族声乐)、钢琴专业、西洋管弦乐专业(涵概所有西洋乐器)、通俗专业(含通俗演唱、 电子合声器、电吉它、电贝司、打击乐、萨克斯演奏、双排键盘电子琴)、指挥专业。音乐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452人,专业教师59人。其中,国内、省内知名教授11人、副教授14人、讲师13人,并聘有俄罗斯等国外籍教师任教。音乐系师资力量雄厚,音乐系系内教师多人次获国务院文化部“文华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荷花奖”、“白玉兰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奖项。近年来,音乐系引进了著名旅美歌唱家李嘉教授等多名海外专家,有多名青年教师在国内外攻读硕士博士。在音乐系的毕业生中,有的到省级专业文艺团体担任演员(辽宁歌剧院、辽宁交响乐团),有的到高等院校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有的考上国内知名师范、艺术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有的在省内各中学从事基础普及教育工作,99级首届毕业生就业率达100%。目前,音乐系已成为我省培养音乐师资及音乐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

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和音乐理论两个方向。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一项专业特长,可在高、中等学校担任音乐教学和音乐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与音乐相关的其它社会职业工作者。主要课程有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钢琴即兴伴奏、合唱、和声学、复调、指挥基础、歌曲作法、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表演专业:包括美声、民声、钢琴、西洋管弦及通俗演唱、通俗器乐专业方向。培养具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素养,并具有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或音乐表演才能;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创作、研究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声乐、钢琴、器乐、钢琴即兴伴奏、合唱、试唱练耳、和声学、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指挥基础、歌曲作法、器乐作曲、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等。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美术与设计学院下设美术系、艺术设计系、服装系和中专部;现有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4个本科专业,硕士授权点1个。

美术与设计学院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48人。是一支素质高、业务强、教学严谨的师资队伍。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00人、硕士研究生38人、中专生120人、成人夜函大学生350人。

美术与设计学院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在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同时,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年来,教师创作的优秀作品有80余件在国家级、省级专业美展中获奖,出版著作(教材)24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发表作品300余幅,学生的绘画和设计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展览中多次获奖。

美术与设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市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不但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美术师资和美术专门人才,而且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上都有明显改善和提高,在美术教育理论与实践、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美术学专业:本专业培养能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它教学工作者。学生通过学习美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美术创作的基本训练和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美术教师素养与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主要专业课程有素描色彩、中外美术史、美术概论等。毕业学分175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美术学专业:本专业培养能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它教学工作者。学生通过学习美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美术创作的基本训练和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美术教师素养与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主要专业课程有素描、色彩、中外美术史、美术概论等。毕业学分175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绘画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通过学习绘画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艺术思维与绘画造型的基本训练,具有绘画创作的基本能力。主要专业课程有素描、色彩、专业技法、创作、中外美术史等。毕业学分175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艺术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学生将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艺术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主要专业课程有素描、色彩、图案、构成、专业技法、专业设计、艺术设计理论等。毕业学分175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服装技术和管理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应具有各类服装款式设计和结构设计以及服饰配件设计的能力,具有成衣制作的能力,能适应市场和用户需求设计和制作各类服装;掌握服装史论、服装美学、服装心理学等知识,对服装具有较强的审美能力;掌握服装美术知识、服装画技法、服装色彩、图案设计、手工印染、摄影等与服装相关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掌握服装CAD操作技术,能使用计算机进行产品开发,计算机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测试标准;具有服装广告设计,商品展示设计能力;外语水平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测试标准,并具有初步商贸英语和服装专业英语能力;具有服装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的基础知识和进行市场预测的初步能力。主要专业课程有中外服装史、服装服饰设计基础、时装画技法、发型与化妆、人体工程学、服装材料工艺学、计算机应用等。毕业学分175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戏剧艺术学院现设有戏曲表演系、舞蹈系、影视艺术系、民族音乐系、舞台美术系。现有表演专业(中国舞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专业(中国器乐演奏、戏曲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5个本科专业11个培养方向。

学院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有大型专业排练厅10间(每间325平米),剧目、台词和形体等专业教室55间(共4650平米),画室、制景室、专业理论教室6间(共440平米),音乐排练厅3间(共400平米),琴房72间(共720平米),容纳500余人的实习剧场1个(3000平米),以及电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和设备堪称全国一流。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9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2人,讲师26人。院长李刚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国家一级演奏员,辽宁省政协委员,文化部优秀专家,辽宁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国戏曲音乐学会副会长,辽宁省音乐家协会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党委书记、副院长姚泳全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国家一级演员,文化部优秀专家,辽宁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理论学会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我院还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来院授课、讲学。

学院京剧表演专业04级学生刘宁在中国剧协举办的红梅奖比赛中获梅花奖;戏曲器乐演奏专业04级学生丁宇担任主奏的剧目《驱车战将》在由文化部、中国戏剧家协会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比赛中获银奖,剧目《未央宫》在中国戏剧家协会举办的中国梅花奖比赛中获红梅奖,剧目《战金山》在05年10月北京青年京剧大奖赛中获银奖;舞蹈系的舞蹈剧目《三鼓舞-和谐之韵》在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舞蹈专业组比赛中荣获专业组一等奖。

表演(影视与戏剧表演)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表演专业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表演艺术的创作规律,毕业后能够从事电影、电视剧、戏剧舞台表演和教学工作并有较高艺术素质的高级表演艺术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表演、台词、形体、表演艺术心理学、艺术概论、话剧艺术表演概论等3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广播电视编导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它新闻和艺术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语言艺术与写作、表演、中国电视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等3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专业: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辑、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宣传政策法规,能在广播电视系统从事广播、电视栏目、频道策划、节目编导制作、文字撰稿、音响设计制作以及社教、文艺类节目主持人等方面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高级专门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语言艺术与写作、广播电视文学概论、语言传播艺术、外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等30余门。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表演(京剧表演表教合一)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戏曲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继承优秀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和现代剧目,具有创新能力及一定的剧目编导能力的戏曲表演、教学及研究的高级表演艺术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史、戏曲表演理论、戏曲基本功法、戏曲基础知识、戏曲角色创作等3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表演(中国舞表演表教合一)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技术技能、表演风格、教学理论、中国舞蹈发展历史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协调发展,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创新思维和适应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全国专业艺术院团、院校以及非舞蹈专业单位从事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和教学的高级表演艺术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舞蹈表演、中国舞基训、芭蕾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身韵、教学剧目等4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服装表演、服装设计和化妆设计方面技能、技巧和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能深刻的理解表演和音乐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在全国专业表演团体、文化传播、广告展演单位从事服装表演与设计的高级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时装表演概论、化妆、形体、步态、镜头意识感、中国舞、代表性、现代舞、素描、色彩等5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表教合一)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中国乐器演奏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毕业后能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民族器乐演奏、教学、研究、编辑等工作的高级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民歌、说唱音乐、外国音乐史、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等50余门。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表教合一)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戏曲音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毕业后能在相关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戏曲器乐演奏、教学、研究、编辑等工作的高级音乐表演艺术人才。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中国音乐史、戏曲音乐史、京剧唱腔概论、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器乐演奏、弦合、剧目等50余门。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舞蹈学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 毕业后具备能够在全国各艺术院校、专业文艺团体、艺术职业学校、群众文化等单位从事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舞蹈教育以及编辑等工作的高等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艺术概论、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舞蹈美学、古典舞教学法等40余门。毕业学分16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本专业主要为戏剧、电影、电视和其他舞台演出部门培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受力、鉴赏能力和扎实的美术基础的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舞台服装设计、舞台化妆设计、舞台绘景设计、舞台管理等高级专门艺术人才。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专业绘画、影视舞台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灯光设计、舞台技术、道具制作等30余门。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8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一、

    1.考生必须遵纪守法,热爱艺术及艺术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中等艺术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

   2.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报考。

   4.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西洋管弦、钢琴)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通俗)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5.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辽宁省(考点设在沈阳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06年1月12日至14日

报名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本人到场报名,现场拍摄考生照片,不受理函报、代报。

2、考生必须填写与考生户口薄或身份证上相同的姓名(不能用同音字)。有“曾用名”和“现用名”者必须使用《高中毕业登记表》上同样的姓名,字迹要工整。

3、辽宁省考点只受理辽宁地区考生报名。

(二)其它省份

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如有变动以考点公布为准):

1、考生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各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报名资格证)、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本人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

2、考生必须填写与考生户口薄或身份证上相同的姓名(不能用同音字)。有“曾用名”和“现用名”者必须用《高中毕业登记表》上同样的姓名,字迹要工整。

3、各省考生只允许在本省报考,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一)我校在各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当地省份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高考分文理的省份,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术兼文类考生。

(三)考生最多可以报考两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四)2006年4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成绩,合格证按考生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

(五)辽宁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美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本科(学制四年)

2、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学制3年)

(1)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的为准。

(2)咨询电话:音乐系86592022,美术系86592009,戏剧艺术学院86576975,职业技术学院86738991

1、音乐教育(专科)专业需参加音乐学(本科)专业考试。

2、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考生自备泳装。

3、表演(中国舞表演.表教合一)专业、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伴奏带自备;考生一律穿练功服、鞋参加考试(女生穿体操服、大袜子)。

如遇特殊情况,加试时间可能调整;具体加试时间、科目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一)学费标准

美术学、音乐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其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金设置

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元/人,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技创新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学校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学校分别予以资助。

  (三)学分制实施特点

我校在教学管理上实施(完全)学分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以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课,允许3至8年毕业;现已有10名学生,三年内修满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提前一年毕业,其中有6名学生当年考取了硕士研究生。

  (四)学生生活区

我校学生生活区实行社会化公寓式管理,现有东、南、北三个生活区,生活区内设有大型超市、浴池等配套设施,有学生宿舍楼21栋,设有4人间、6人间、单元式房间,楼内每个寝室配有有线电视插口、电话、计算机宽带网插口,采取物业提供服务、校方参与管理、学生自我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由物业公司收取宿费,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6人间)或1200元(4人间)。

九、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十、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须缴费上学。由于艺术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    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  86592982  86592067(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236路公共汽车;沈阳站乘255路公共汽车到沈阳师范大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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