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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09-8-16| 查看: 1793| 评论: 0|原作者: |来自: writer: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国标代码:13634

二、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六、招生计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2009年面向湖北、天津、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科招收1440人,专科招收1350人,详细计划按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七、录取规则:

1、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2、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武汉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5、各录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予限制。

6、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7、我校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8、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经专业调剂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9、武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

八、学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从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09年收费标准收费。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51864508;027-51864509;027-51864518(传真)

学校网址:www.wh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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