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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3-1-8| 查看: 875|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中华女子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具体专业,级差1.5分,不予累积。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50分

(3)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组织与策划):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50分

(4)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联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6)以上原则若与各省规定相冲突,遵照各省要求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电话:010-84659299

学院网址:www.cw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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