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3年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使用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成绩。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使用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 吉林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 除广东、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院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3、我院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