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志愿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陕西艺术(文、理)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外省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联考成绩;对未组织联考的省(市、区)的考生,我院认可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6、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它加试要求。 8、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9、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