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普通本科二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5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3.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按专业投档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8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4.艺术类本科批B类、艺术类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外省填报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5.福建省高职单招本、专批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高校预录,系统确认”的录取模式,考生填报志愿,被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的志愿院校“预录取”,正式录取结果由录取系统依照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自然形成的院校顺序自动匹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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