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东湖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或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学校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或主动联系我校。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市、区)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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