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集宁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下列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三)报考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或我院考试的专业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业的考生,获得我区同类院校发放的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含体检合格),按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八)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和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汽车运用技术等专科(高职)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