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十、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