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和方法: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现阳光招生。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在省外设点的必须参加校考)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及录取原则按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社会资助,校内减、免、补、奖、贷、勤等资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