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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服装学院录取规则

2012-6-26| 查看: 5564| 评论: 0|原作者: meishugaokao|来自: 2012年江西服装学院录取规则

2012年江西服装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6]2号《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录取分数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高等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八、退费办法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九、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层次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通过学校助学教育,组织参加自学考试,各门课程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江西省自学考试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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