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学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87600946;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学院只从各省级主管招生部门开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本院名义招生或收费,纯属诈骗,与本院无关,考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绝并可向本院或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http://www.jxstnupi.cn)上亦会及时公布。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正式委托不得代领和截留。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其高考成绩、档案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核发学生证并予注册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均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核查和认证。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91-87600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