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海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还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民族比例不限(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 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青海籍考生按青海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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