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 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 外语语种不限。 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